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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唐学波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15:01:00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唐学波,男,1982年2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中专文化,从事个体推拿,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惠利花园D区惠利大道建设项目2-301室,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解文小区3号楼501。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皖0402刑初96号刑事判决,以唐学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启动理由:罪犯唐学波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轻微脑梗、行为精神障碍为由,申请就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诊断。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7021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4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