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