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1739号
淮南酷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延边米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酷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3日作出(2024)皖0402民初17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延边米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