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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08 19:38:29 打印 字号: | |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7.00

44.7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00

0.1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5.00

44.5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00

44.59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023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00万元,支出决算4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较上年减43.7万元,下降97.7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59万元,占99.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65.6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支出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21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202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兄弟法院交流接待。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 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9%;较上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143.3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43.49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费202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4.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09%;较上年增加7.5万元,增长2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车辆外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和维修维护。截至202312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部门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