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修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霞与被告符修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李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原告李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