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听朋友谈维权,求助无门,感觉累还麻烦,没想到自己维权时这么快,真感谢法院提供如此快捷的诉讼服务,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徐某一边签调解协议一边感慨的说。2024年7月3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劳动者和医疗机构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徐某是被告某医院的员工,离职后其与用人单位多次就绩效工资等事宜协商无果,求助无门后于2024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绩效工资30000元、保证金5000元,共计35000元。
受理案件后分流至孔店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中心,经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证据,认为该案件有调解基础。调解员迅速通过电话联系被告,电话沟通了解到,徐某确实已经离职,但其医院对徐某提出的绩效工资金额有异议。充分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调解员随即通过电话约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针对徐某绩效工资,经和该被告某医院财务确认后,原告徐某实际未发放绩效工资金额为24130元,而徐某对该工资记忆模糊,双方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再次对徐某进行劝说,让其对银行流水进行查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件的诉讼风险点。而双方调解不仅能节约诉讼时间,又能实质性的化解矛盾纠纷,如一纸判决对双方都不利。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原告徐某与被告某医院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医院在7日内支付原告绩效工资及保证金29130元。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