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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瑞蓝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5:29:38 打印 字号: | |

淮南瑞蓝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智超与被告淮南瑞蓝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须知、转换程序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法庭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3612586,189496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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