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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402破9号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0 15:28:11 打印 字号: | |

2024)皖0402破9

本院根据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4年7月10日裁定受理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同日经摇号决定破产清算管理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应自今日起至2024830日前,向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间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申报地址:(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尚城国际五层;邮政编码:232000;联系电话:15855685757、18655406299;联系人:孙诚、范玉雯],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破产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破产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破产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国奥体育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910上午9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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