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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吕守清送达(2024)皖0402民初5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6 11:58:06 打印 字号: | |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守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吕守清:

本院受理2024)皖0402民初586号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守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的2024)皖04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计算错误,应予以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4)皖04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50元,被告吕守清负担1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被告吕守清负担1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58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