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航航: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与被告李航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106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许建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原告许建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25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
李航航:
本院受理原告许建军与被告李航航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106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许建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原告许建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6月25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