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刘明会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2 11:37:57 打印 字号: | |

刘明会:

本院受理原告崔怀勇与被告刘明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02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刘明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怀勇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23,633.89元(截止2023年10月29日),合计43,633.89元(2023年10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怀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0元,原告崔怀勇负担108元,被告刘明会负担912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刘明会在(2024)皖0402民初608号案件中,需承担案件受理费912元,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