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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吴家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8 16:27:15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吴家娟,女,1987年8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地月伴湾三区15-1-501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皖04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家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申请理由:罪犯吴家娟以其患有浸润性乳腺癌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4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