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淮南市东风化工机械厂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6:23:14 打印 字号: | |

(原告吴本其诉被告淮南市东风化工机械厂劳动争议一案)

 

淮南市东风化工机械厂

     本院受理原告吴本其诉被告淮南市东风化工机械厂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2,090.55元、失业保险费5588.89元,共计87,679.44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相关证据复印件、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731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614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