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2024)皖0402破5号
2024年6月12日,本院根据淮南市庆缘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以(2024)皖0402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淮南市庆缘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淮南市庆缘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