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法犇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要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5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共人民币7340.83元(以12500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自2019年12月18日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02月27日);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