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1126号
肖永燕:
本院受理原告邹成忠、孙传英与被告苏振好、肖永燕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原告邹成忠、孙传英起诉要求: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被告人与共有人肖永燕身份证号:340403197510012026共有房产一套(位于淮南市大通区洛河经济开发区金湾香都13栋505室)申请拍卖用于清偿(2021)0403民初7303号民事判决。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