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775号
杜守俊:
本院受理原告汪雪琛与被告杜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汪雪琛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8001元整,其中本金6300元,利息1701元(利息计算以63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息,自2014年6月3日算至2023年11月25日),之后利息顺延计算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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