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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4: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巍与被告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杨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巍支付劳务费22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6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3612586,1894966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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