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刚,男,1984年11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永青村望三队165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3)皖0402刑初52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申请理由:罪犯李刚以其患有结肠癌术后化疗期、高血压(极高危)三级、糖尿病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