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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刚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6 11:12:32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刚,男,1984年11月29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永青村望三队165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3)皖0402刑初52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申请理由:罪犯李刚以其患有结肠癌术后化疗期、高血压(极高危)三级、糖尿病为由向我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限及提出意见方式: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来人等方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

联系方式:0554-2511363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4年6月6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