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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唐瑜送达(2024)皖0402民初15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6:24:23 打印 字号: | |

唐瑜: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返还借款本金617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LPR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15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