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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祥祥送达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2:46:09 打印 字号: | |

 

胡祥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与被告胡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伟借款32200元,给付20198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洛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