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亚泳与被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须知、转换程序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下午14时40分整在本院洛河法庭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9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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