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1016号
张克:
本院受理原告胡广节诉被告张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广节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7393.7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0554—25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