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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涛送达(2024)皖04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1:25:07 打印 字号: | |


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彭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彭艳与被告吴涛离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