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阳与被告胡黎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阳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13440元及利息2690元,合计16130元,以后的利息按全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至款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119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2024)皖0402民初1197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5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