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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褚铁柱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7:12:48 打印 字号: | |


褚铁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殿兰与你及褚连柱、褚巧云赡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依法判令三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3000元赡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10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三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