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本路:
本院受理原告阮书强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须知、转换程序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洛河法庭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
承办法庭: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
承办人:熊鹰
联系电话:(0554)3612586,1894966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