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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毛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5:54:42 打印 字号: | |

2024)皖0402民初802号

淮南毛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淮南市同益广告有限公司与淮南毛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号(2024)皖0402民初802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15203元及利息412元,暂计15615元(以15203元为基数,按LPR计算从2023年2月10起至起诉之日止,其余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张怀武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