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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任胜利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4:20 打印 字号: | |

 2024)皖0402民初666号

任胜利:

本院受理杨维高、王少胜、任光琴、马祥胜、吉腾祥、程晋好、余学会、陈点刚与任胜利、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号(2024)皖0402民初666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尚欠的工资81600元及占有利息,利息从立案之日到给付之日止(利息以81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张怀武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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