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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谢小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09:19:04 打印 字号: | |

  (原告淮南市顺通钢模租赁站诉被告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谢小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谢小丹:

本院受理(2024)皖0402民初699号原告淮南市顺通钢模租赁站诉被告南京享泰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谢小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顺通钢模租赁站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1立即支付原告租赁费501799.9元及逾期利息损失165593.97元(以费5017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5日起按月息1分2厘即年利率14.4%暂计至2023年9月18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赔偿配件损失84287元,合计751680.87元;2、判决被告1继续支付2023年9月18日后的利息损失;3、判决被告2在对第1、第2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4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19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