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711号
曹安坤:
本院受理原告武双喜与被告曹安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双喜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工资人民币6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10月1日按照6万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0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邮寄送达费用均由被告负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状须知、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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