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402民初19号
李宗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平诉被告李宗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0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宗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平劳务工资44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宗银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