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执恢161号
程春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与程乐平、程春丽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02执恢1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