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文奇诉被告李长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李长山:
本院受理(2024)皖0402民初27号原告胡文奇诉被告李长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文奇起诉要求:1、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5500元;2、诉讼费用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