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沈久爽与被告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38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沈久爽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沈久爽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