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4)皖0402民初148号原告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钧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淮南市淮九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电梯维保费人民币31896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4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