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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文军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3303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2:49 打印 字号: | |

张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士喜与被告张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33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金士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金士喜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