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515号
方睿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睿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4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方睿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3979210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停止在网页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标识;
二、被告方睿志赔偿原告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环亚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环亚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被告方睿志负担50元(方睿志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003008-S,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南大通支行,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0554-2512282,251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