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来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来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3998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554)6221235 承办法官:余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