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张梓涵(法定代理人韩璐)送达(2023)皖0402民初39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6:26:58 打印 字号: | |

张梓涵(法定代理人韩璐):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张梓涵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原告每月支付被告的抚养费从1000元减少为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9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4日上午九点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