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破12号
2023年11月10日,本院根据任黎的申请,裁定受理任黎对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查明,无法与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取得联系,不具备清产核资的法定条件。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更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已久,无法与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取得联系,经管理人核查,公司名下义务资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申请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宣告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淮南天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