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
本院受理原告徐雯与被告王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违约金750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31日起,以75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起);2.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孔店人民法庭(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