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沈久爽与被告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久爽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柴油款)217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3年7月21日起按货款21700元的每日1.5%计算至实际还清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8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2023)皖0402民初3802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9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