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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2023)皖04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08:09:08 打印 字号: | |

2023)皖0402民初2927号

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冠国、金本兰、秦雪玲、戴守业、戴欣宇、戴怡然、戴如意与被告裴学海、淮南市同辉运输有限公司、湖南途安安全统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陈广磊、陈扩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淮南市同辉运输有限公司、陈扩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戴冠国、金本兰、秦雪玲、戴守业、戴欣宇、戴怡然、戴如意638509.74元;二、驳回原告戴冠国、金本兰、秦雪玲、戴守业、戴欣宇、戴怡然、戴如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46元,七原告负担2146元,淮南市同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750元,陈扩双负担47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户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003008-S,开户行:交通银行淮南大通支行,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