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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李健文送达(2023)皖0402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0:57:11 打印 字号: | |

李健文: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健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在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3)皖0402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

被告李健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贷款本息45704.01元、违约金4570元,合计50274.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7元,由被告李健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7日

 

承办法官:常斌  电话0554—2515006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