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执恢151号
江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海与被执行人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02执恢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传票。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