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双:
本院受理原告朱邦春与被告朱冠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02民初37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朱邦春撤诉。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由原告朱邦春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