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2856号
袁绪勤: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袁绪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皖0402民初28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电话0554-25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