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双:
本院受理原告朱邦春与被告朱冠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邦春的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浙G9H5B7号福特牌机动车;2.被告给付原告欠付租金5600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26日,实际租金按照2800元/月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车辆时止);
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8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02民初37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2023)皖0402民初3796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5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