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2民初3780号
徐芝生:
本院受理廖德光、廖义光、廖贵光、廖全光与徐芝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23)皖0402民初3780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41000元、营养费1300元、护理费8944元、交通费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死亡赔偿金361064元、丧葬费48722.5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办理丧葬事宜实际支出6000元,合计共53859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张怀武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